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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贸外资领域要优先保障供应链重点地区、龙头企业复工复产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何颖

2020-02-24 11:22

简介 2月24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亿恩网获悉,2月23日晚,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组长钟山同志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和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和重点工作。会后,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外贸外资领域要稳住基本盘,突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优先保障供应链重点地区、龙头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上下游各环节协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通知要求,外贸领域要突出重点,克服困难,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优先保障供应链集中的重点地区以及外贸领域龙头企业、关键环节复工复产,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要建立重点外贸企业复工清单,综合考虑进出口规模、产业特征、订单紧急程 度、本地用工情况、地区防疫情况等,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外贸企业复工清单,及时更新清单信息,摸清复工复产详实情况。通过开设政策兑现绿色通道,加快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帮扶政策落地。

 

通知要求,外资领域要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优先保障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外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复产复工,保障全球供应链稳定性。协调推动电子、汽车等领域外资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 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发挥好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引资平台作用,符合条件的要加快推动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以下为原文:

 

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的要求,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努力实现全年商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严防聚集性感染

 

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依法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密切跟踪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发现问题果断处理,严防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一线员工防护用品配备,主动向企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出防控预警,提出防控建议。要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各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内贸、外贸、外资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不同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的重点,完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要指导企业按照已经印发的相关领域、行业疫情防控指南,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零售、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领域。要指导企业按照零售、餐饮、住宿、洗染、美容美发、摄影、家电服务、家政等行业防疫指南要求,切实做好经营场所、商品管理等方面的卫生防疫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同时,指导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方式,鼓励运用线上模式开展业务,组织动员餐饮企业提供“移动食堂”或餐饮外卖服务。

 

(二)外贸、外资领域。要指导外贸、外资企业科学安排生产经营,制定疫情应对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做好厂区(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防控工作。密切联系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实时跟踪和上报等工作。

 

(三)电子商务领域。要鼓励电商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行远程居家办公。督促电商企业落实员工健康台账,掌握一线员工返岗前 14 天内活动轨迹,严禁“带病上岗”。严格落实入库商品、工作场所和设备、交通工具等定时消毒制度,记录每位配送人员配送清单、配送轨迹,并妥善保存备查。

 

三、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推动内贸、外贸、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生活服务领域。对于承担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的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流通企业,在做好一线员工防疫物资配备的前提下,要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全力满足民生消费需求。指导与休闲娱乐等升级消费需求关系密切的其他流通企业,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进行前瞻研判,适时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消费信心和市场活力。

 

(二)外贸领域。突出重点,克服困难,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优先保障供应链集中的重点地区以及外贸领域龙头企业、关键环节复工复产,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要建立重点外贸企业复工清单,综合考虑进出口规模、产业特征、订单紧急程度、本地用工情况、地区防疫情况等,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外贸企业复工清单,及时更新清单信息,摸清复工复产详实情况。通过开设政策兑现绿色通道,加快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帮扶政策落地。

 

(二)外资领域。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优先保障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外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复产复工,保障全球供应链稳定性。协调推动电子、汽车等领域外资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发挥好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引资平台作用,符合条件的要加快推动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四)电子商务领域。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电商复工复产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着力解决好电商企业人员返岗的食宿出行及企业在仓储、分拣、配送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充分发挥信息汇集、资源调配、异地协同、远程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平台商户复工提供支持,适当降低平台商户的佣金费率,提供小额信用贷款。鼓励电商企业推出社区拼购、多天套餐、无人售货机、无接触配送等生活必需品销售新模式,减少订购配送频次,降低直接接触风险,安全便利地保障消费需求。

 

四、做好跟踪指导工作

 

各地要密切跟踪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在本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要大力简化工作程序,对已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组织复工复产;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关闭的企业,要尽快安排复核,符合防控要求的要组织有序复工复产。要切实落实已经出台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努力降低疫情对商务工作的影响。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努力完成商务工作全年目标任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商务部

  2020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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